根据《关于评选表彰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》(津纪发〔2021〕3号)工作要求,17日上午,第十一协作组召开“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”推荐会,对相关集体和个人开展推选工作。会议由驻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织,第十一协作组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。
为做好此次推荐工作,会前驻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组织起草了《第十一协作组关于“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”的评选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《第十一协作组关于对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的工作草案》等材料,并强化与市纪委监委第四监督检查室和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,为本次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工作的顺利完成打好基础。
会上,全体研究通过了《第十一协作组关于“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”的评选办法》,进一步明确推荐流程、严格推荐程序。在明确监票人和计票人后,先进集体候选单位分别介绍各自单位情况,通过现场投票,确定了2个单位作为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及推荐顺序。接着,会议介绍先进工作者候选人的事迹,通过现场投票,选出了3名干部作为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,并确定了推荐顺序。会议还讨论通过了《第十一协作组关于对先进工作者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的工作草案》,确定了对3名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的后续考察事宜。
按照推荐工作要求,接下来,我组将履行好副组长单位应尽职责,把第十一协作组“天津市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”推荐工作做扎实,真正选出优秀、选出典型。同时,我组会进一步强化协作、做好服务,准确把握职责定位,完成好二季度协作组各项工作要求,切实发挥好协作机制的制度优势和协作效果。